2016boss3810.jpg

沙溪古鎮三家巷內有一座大宅子,這座大宅子叫做歐陽大院,歐陽大院大門是用沙溪特有的紅沙石雕砌而成,是顯赫一時茶馬古道馬幫幫主歐陽家的大宅,據歐陽家譜記載,其祖上歐陽子群是江西廬陵郡人,明代官宦,奉旨開墾西南,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成為沙溪的望族。清朝末年,馬鍋頭出身的歐陽景成為沙溪壩首富,於是建造了這最為氣派的歐陽大院。

2016boss3812.jpg

歐陽大院在寺登街民居建築中獨樹一幟,它超越了單一的白族傳統三坊一照壁的建築形式,在遵循傳統的基礎上,很巧妙地把民居與馬店的雙重功用發揮到了極致。它由相當緊湊的三座「三坊一照壁」連貫而成,整個建築構思精巧,有分有合,氣度不凡。南大院是家居,中院是供馬幫商旅住宿的「上等客房」,北院為馬廄。整座院落「耕讀」文化氣息濃厚,從雕刻、彩繪、裝修、佈局諸多方面充分體現了白族古建築的精湛技藝,是茶馬古道歷史遺留在古鎮上的珍貴文化遺產。

2016boss3850.jpg

歐陽家大門,這座大院是白族典型建築方式“三坊一照壁,四合五天井”,後方還有一處養馬的院子,占地大約1300平米。當地大戶歐陽家的祖先—歐陽鏡字鑒光,當馬鍋頭時叫歐陽佑忠——在清末民國初建蓋完成的歐陽大院,距今已經有了100多年的歷史。

2016boss3814.jpg

這座門有四個門楣,一看就是大戶人家

2016boss3815.jpg

我走進去宅子門口寫著參觀10元人民幣,我乖乖繳了費用進入歐陽大院參觀,開始閱讀著歐陽家的故事, 1947年,歐陽家第二代主人歐陽樹在帶領馬幫運貨途中被劫匪殺害,其妻趙宜弟毅然接過丈夫的馬鞭,帶領歐陽家的馬幫繼續來往于茶馬古道之上,歐陽家的繁榮也因她而得以延續數年,一直到解放後才隨著茶馬古道一起沉淪。

2016boss3816.jpg

牆壁上的照片,記載著歐陽家的點點滴滴,現在的歐陽家已經沒落了,馬鍋頭趙宜弟91歲高齡逝世後,在世的歐陽六兄妹目前在為房產的分割打著曠日持久的官司,還驚動了雲難中央介入,由於爭產公司,另一方便也保護了歐陽大院的原始風貌,沒有因財產分割導致大宅子被破壞,改變了原始的風貌。

2016boss3817.jpg

歐陽家中仍擺設著許多古物,看起來有著相當久遠的年份

2016boss3818.jpg

歐陽家的院子,以前這座大院相當熱鬧,主人漫步期間,如今人去樓空...

2016boss3819.jpg

2016boss3821.jpg

一邊走在歐陽大院內,一邊遙想雲南茶馬古道馬幫的故事,在茶馬古道上,人們習慣於將趕馬人叫馬腳子(藏語叫「臘都」)。馬腳子們大多出身貧寒,為生計所迫才走上了趕馬的路,他們穿起馬褂,抬起腳板,走上茶馬古道幾千里漫長的路途。在當時,趕馬人可以說沒有什麼社會地位,在有些人眼中,他們只是出賣苦力的人。(網路資料)

2016boss3822.jpg

馬腳子必須聽從馬鍋頭的指揮,馬鍋頭就是他們的「頭兒」,是一隊馬幫的核心,他負責各種採買開銷、聯繫大事小事,甚至在野外吃飯時,也要由馬鍋頭掌勺分飯分菜。馬鍋頭與馬腳子之間,並不單純是僱主與僱工的關係。馬鍋頭,尤其是一些小馬幫的鍋頭,大多是自己參加趕馬幫的勞動者,與眾多趕馬人同吃一鍋飯。馬鍋頭的名稱也就由此而來。(網路資料)

2016boss3824.jpg

2016boss3823.jpg

古井

2016boss3826.jpg

歐陽家,鍋碗瓢盆,目前還有歐陽家的後代居住

2016boss3827.jpg

2016boss3828.jpg

歐陽家院子,走過繁華,如今已逐漸破落

2016boss3829.jpg

秀接廬陵,廬陵為於江西的吉安,歐陽家的主人緬懷過去的祖先,從遙遠的江溪遷徙至此

2016boss3832.jpg

2016boss3833.jpg

廚房

2016boss3834.jpg

起居室

2016boss3837.jpg

2016boss3842.jpg

2F

2016boss3836.jpg

歐陽大院二樓,整座大宅子的精華,看似百年以上的老木頭,公媽祖先廳

2016boss3838.jpg

歐陽大院二樓眺望遠方

2016boss3845.jpg

整座歐陽大院空空的,每樣物品都歷史悠久,目前還有人居住,不禁感嘆叱吒風雲一時的歐陽家,如今只成追憶,在強大的世家,在歷史上也是滄海一粒沙,過眼即逝,把握當下的美好是很重要的!

2016boss3813.jpg

歐陽家旁邊還有一處大院,是以前養馬的馬廄,讓我走過去瞧一瞧

這座宅子正打算出租出售

2016boss3847.jpg

2016boss3848.jpg

昔日的馬幫重地

2016boss3853.jpg

 

雲南茶馬古道風雲一時,如今隨著大時代落幕了,我們走在歷史的回憶長廊上,細細品味。

arrow
arrow

    Boy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